|
问: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已满21年。工资待遇较固定,但一直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退休金也没有约定。我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请问:我能要求单位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每月给付退休金吗?
答:《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已经20多年,一直从该单位领取劳动报酬,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之间这种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关系,可以认定你与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单位属全民所有制性质,你有权要求单位发放退休费,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如单位不给你办理有关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工人退休后,每月按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其去世为止。
本站文章由雪亮法律网免费提供,仅作法学交流,请核实后使用,如你有最新的文本,欢迎联系管理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