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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在我(我单位)与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和解等。 2、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电话 代理人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为有效。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仲裁庭。 3、代理人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4、此书一式2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递交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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