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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____商业秘密
文章作者:AD 文章来源:雪亮法律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1-1

    1.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有哪些内容?

    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公式,试验数据、管理诀窍、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定价方法、销售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但“很多人”都知道的东西也未必不是商业秘密。它不要求被哪一家所独占,这也是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的不同之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
    三、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有时,我们可能忽视这样的问题:如一些失败的实验,夭折的计划等,这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失败的经验可以使你少走弯路。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和你都在研制开发同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你失败的经验就完全可以列为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你的对手知悉了这种信息,就无异于你把他送上了光明大道,所以这方面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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