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高达1.2亿户,位列世界第一,手机投诉位居各类投诉之首。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9月17日公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手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为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手机“三包”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三包”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把握规定中的六个时间概念。
第一个时间概念是:“一年”。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电池为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分别为1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二个时间概念是:“1—7天”。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屏幕无显示或显示错字和漏划、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三个时间概念是:“8—15”天。售出8至15日内,主机出现以上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以上所列性能故障的,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第四个时间概念是:“7天”。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五个时间概念是:“60天”。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第六个时间概念是:“30天”。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郑树平 来风运 聂金城 摘自<云南鑫明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