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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时报报道 下月起,主城企业给员工发工资时,每月不能低于580元。9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由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次由原来的每月400元提高到580元。 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一次。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地域分为四个 档次:400元、380元、350元、330元,2004年5月开始执行;将从下月起执行的新标准分三个档次:580元、480元、440元。 有关人士表示,我市所有企业给职工发工资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违规,市民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可使职工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第一档次 580元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580元。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每月也为580元; 第二档次 48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川市每月480元; 第三档次 440元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440元。(记者 林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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