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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破产的工作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破产的工作程序 1、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拟破产企业名单。 2、拟破产企业向协调小组提出破产申请。 3、主要债权银行及主要债权人对企业破产的意见,主要债权银行应盖章和给予书面答复。 4、协调小组制订破产预案。破产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状况,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5、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破产预案。 6、省(市)协调小组审定批准并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破产计划。 7、国家批准计划后,省(市)协调小组下达破产项目。 8、向国资局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9、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国资局确认评估结果。 10、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 (1)法院受理后,并在十日内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2)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4)申报债权。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 席。 11、发布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12、破产财产进入市场公开拍卖。 13、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14、法院下达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 15、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16、办理破产企业注销手续。 17、省协调小组审查初审核定,批准核销呆坏帐准备金。 18、向银行申请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 19、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审查同意核销材料后,省分行上报总行核销呆坏帐。 20、破产责任的追究。对企业破产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和审计,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企业向协调小组申请破产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向省(市)协调小组提出的破产申请(附亏损状况说明)。 2.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3.企业的破产预案。 4.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6.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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