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方式在美国上市的操作过程一般分为五大步骤:前期准备——公司结构调整和审计;选择承销商;准备注册文件与承销协议;公司“清洁整理”;呈报注册文件,“巡回宣传”(即“路演”),确定发行价,分发招股说明书和获取融得资金。本文将对这一过程予以简要介
一 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结构调整和审计
基于中国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国际税法的考虑,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前往往先要做公司结构调整。多数公司的做法是,在国际避税地成立一间控股公司,然后由该控股公司与国内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结构调整应由对中美两国法律和国际税法都较熟并对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运作富有经验的律师来完成。
公司结构调整完成后,往往要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三年的业绩依美国通用的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当中国公司决定向美国公众发行股票,以便从美国公共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时,该公司就必须承担美国证券法律中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接收美国政府以及投资公众对公司业务的严格监督。
公司结构调整和审计完成后,公司便要选择承销商,准备申请注册报告,然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其证券。
二 承销商与承销方式
在选择承销商之前,必须了解美国股票的承销方式以及承销商的种类。在美国,通常有两种承销方式,一种是承销商包销方式,还有一种是承销商推销方式。
承销商包销方式。大部分证券上市采用此方式。这个过程与一般的商品出售过程相似。若把证券股票比作商品,承销商包销好比是批发和零售的渠道,而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则好比是生产商。承销商的作用在发行过程中好比是批发商。承销商与发行公司预先签定协议,以一定价格购买所有的股票,同时该股票发行价格下跌和发行量稀少的风险也就从发行公司转给了承销商。然后,承销商将股票批发给一批股票零售商,通常称之为承销团。这些零售商再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或机构投资人。在包销过程中,承销商和零售商将以获得优惠价的形式作为报酬。举例来说,如果股票的公开价格是16美元的话,承销商付给公司的价格是14.40美元,零售商付给承销商的价格是15.20美元。
承销商推销方式:此承销方式通常由较小和不太知名的承销商所采用。在此方式下,承销商并不购买公司的所有股票出售给公众,而只是作为代理尽力推销其股票。假如股票市场低迷或者股价过高的话,发行股票的公司将会承担损失而非承销商。承销商和零售商在此仅提取佣金而已。
主承销商。在任何上述方式下,承销商团体均受主承销商领导。在实际操作中,主承销商负责与发行公司谈判,并组织承销团。每一个承销商团成员承诺承销一定比例的股票,而他们的利润或损失将根据这个比例而定。主承销商在这一出售的过程中从融资金额中收取费用。对于大型的公开发行,通常有不只一个主承销商。
三 首次公开上市发行的具体步骤
股票首次公司上市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意见书。公司打算上市首先应选择一家愿意作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这种最初的接触可以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开始。在这个时刻,双方之间并不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但需要签定一个意向书.
2.注册文件。股票发行公司的律师开始起草注册文件。申请注册报告书应包括公司业务、历史、管理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并且其中的部分信息将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向有兴趣购买该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披露。申请注册报告中不能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陈述。同时,必须符合公司股票发行地所在州的法律。
3.承销协议。主承销商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他们自己和即将成立的承销团。承销商的律师开始起草承销协议书。承销协议书通常含有三种协议:一是所有的承销人同意共同承销并同意其中的一家承销商作为主承销商。二是在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们之间达成的在一个互相同意的价格下承销商从公司购买股票的协议。三是一系列在承销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的优惠价协议。上述在早期认可的协议往往要到晚期才真正执行。
4.“公司清洁整理”工作,当起草申请注册报告书时,发行公司的律师开始作必要的“公司清洁清理”工作,比如,律师可能发现公司职员的某些决定超出了他们的职务范畴时,公司的董事会就需要对这些决定作出追认。此外,初次上市的公司,其资本结构通常有所改变。举例来说,如果公司希望上市五百万股,占公司33%的股权,实际注册的股票应是一千五百万股,其中一千万股属于现有股东。这种资本结构的巧合一般是不太可能存在的,律师就要通过科加股份和分股的方式来完成资本结构的调整。根据法律的要求,在公司清理中,公司的合同、诉讼、过去的行为等其他事项将向公众披露。
5.呈报注册文件,“巡回宣传”(即“路演”),确定发行价,分发招股说明书和获取融得资金。申请注册报告书完成之后,将被提交到华盛顿特区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那里的证券律师和分析家们将对报告书进行复查,同时,公司开始进行(1)州内证券申请;(2)向所选择的证交所进行申请;(3)“巡回宣传”(路演),即公司及承销商将与可能投资人和机构会面并向他们提供初步招股说明书,以便其进行投资评估。申请提出后2—4星期,SEC将对申请注册报告提出意见,公司及其律师以及承销商及其律师将进行答辩并在必要时对申请报告加以修改。一旦就报告事项与SEC达成协议,向交易所的申请便得到了批准,申请注册报告书将被SEC宣布生效。
这时,公司将与承销商就股票发行价进行最后磋商,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将最后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标明,然后将最后定稿的招股说明书向公众分发,并做新闻发布。之后,承销商开始销售股票。三天后,当公司发行完股票并从承销商那里获取融资金时,首次公开发行(IPO)即告圆满结束。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应作为或替代律师对具体案件的咨询意见.
作者简介:
浮勇军,1986年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9年获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欧盟法硕士,1995年获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博士。广和所合伙人律师,广和所纽约分所负责人,是中国第一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司律师。
摘自《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