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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购房者维权当仁不让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3-2

    退房的含义

  我们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应当包含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被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

  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和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买卖合同无法正常依照约定履行,并最终导致购房者退房的事情时有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退房:
    (1)延迟交房三个月以上。
    (2)开发商证照不全。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
    (3)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
    (4)无法获得贷款。
    (5)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6)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3%。
    (7)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8)签约后开发商把标的房屋另售他人或擅自抵押。

    摘自《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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