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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厦门频道7月29日电 一幢百年老宅却有两份不同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这种怪事却发生在集美区的汪先生和陈先生身上。 记者在集美法院了解到,坐落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某村一幢古老的百年老宅引发争执,比邻而居的71岁汪老先生与60岁的陈老先生均声称自己才是这幢老宅的主人,而且二人都各执一份老宅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关于这幢老房子的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因两家系同村邻居,为了尽量维持邻里和睦关系,汪老先生在诉至法院前曾多次请求所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两家的房屋产权纠纷进行调解,但调解终以两家分岐太大未能使汪陈两家化干戈为玉帛。前几天,汪老先生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老先生将讼争老宅的三间平房归还给他。 原告汪老先生诉称,被告陈老先生现居住的房子系原告母亲生前借给被告父亲使用的,该房子在1937年前就存在,至今有近百年历史,当时由于汪老先生的父亲1937年去世,汪老先生的母亲即带汪老先生回自己娘家居住7、8年,临走前把汪父留下的房子借给一个泉州人居住。1945后汪老先生随母亲回来时发现借给泉州人住的房子已由被告陈老先生的父亲一家居住,当时汪母曾要求陈老先生一家归还,但陈老先生的父亲以自己确实无住房为由请求汪母继续将该房借给陈家住,汪母也答应了陈父的借住请求。现陈父也已过世,该房因年久失修即将倒塌,陈老先生一家借住这么多年也一直未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汪老先生要求陈老先生归还该房屋。据汪老先生提供的1952年的产权证,上面注明该幢老宅共有1亩9分地。而汪老先生称借给陈老先生的是其中的三间大平房。 被告陈老先生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赶到法院,陈老先生在法院口头辩称,汪老先生所述不实,自己现所居住的房屋系陈家所有,而非汪家所有,并称自己手上也有一份这幢老宅的产权证书,自己在开庭时将提供这份产权证书以证明自己才是这幢房子的合法所有人。 至此,该起产权纠纷又出现了新的亮点,一幢房子两份产权证书,汪老先生与陈老先生二人谁才是这幢百年老宅的合法所有者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特约记者 倪斌鹭 洪培花 实习生 范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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