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堂律师简介
一名律师必备的二项基本素质是:“说”和“写”,本律师虽说是在法庭上滔滔雄辩、洋洋洒洒,在课堂上引经据典、妙趣横生。但是自感“说”的水平还差得多。因为本律师不会忽悠。忽悠的本领太差。比起本山大哥之类的高人是自叹弗如。好在本律师经过十几年的潜心历炼,炼就了一手赛过匕首矛枪,相当于机关枪迫击炮般的烂笔头。你可以随着我的笔触,走进我的律师世界。
言归正传,吾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一九九二年考取律师资格,三级律师。现执业于大连开发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大连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同盟会盟员,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在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拥有丰富的诉讼论辩实践经验。
近些年,本律师将业务方向转向非诉讼法律服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曾经先后担任政府的财政、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本律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注重法律后备人才的培训储备。曾经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牡丹江民进市委京堂法律学校”,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本律师善于办理富有挑战性的案件。曾经办理大量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并且将相关的典型案例撰写成论文公开发表。曾经在国家级、省级法律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目录如下:
1、行政诉讼弱者新论(发表于《辽宁律师》2005年第4辑);
2、一起经过三次再审的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发表于《律师文摘》2005年第2辑)
3、法院审理案件时是否可以变更案由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4年第2期)
4、一起充满人情味的刑事辩护案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3年第4期)
5、罪疑惟轻 功疑为重 (发表于《律师与法制》2001年第11期)
6、一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2年第4期)
7、一件“死案”被办活的启示 (发表于《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
8、以他方名义提起诉讼胜诉后权利应归谁享有 (发表于《黑龙江律师》2000年第3期)
9、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诉讼代理经过 (发表于《律师世界》1997年第10期)
10、金属材料厂是供货人不是居间人介绍人 (发表于《律师与法制》199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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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060297113093 所在区域: 辽宁-大连
联系电话: 0411-87631546 13840874066
Email:wu_ti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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