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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律师(广东)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1-12       

   

    朱征夫律师于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和亚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并于1994年至1997年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位。朱律师从1998年3月开始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2002年朱律师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003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

    朱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
    朱律师不仅在法律方面深有造谙,且精通兵法之道,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兵不厌诈”,或“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之类,而是“伐谋”、“伐交”,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朱律师深信好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不打官司。其具体含义首先是用专业知识使当事人避免纠纷,因为没有当事人能够在纠纷中获得额外利益;其次是在发生纠纷时尽量使当事人避免诉争,这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爱打官司的传统,而是因为不打官司能解决纷争往往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律师可能因为诉讼而受益,但朱律师相信当事人的最终利益才是律师工作的方向。在某银行与某集团公司的经济纠纷中(标的2.5亿元人民币)中,尽管双方剑拨努张,局面似乎一发不可收拾,但朱律师始终作为双方沟通和对话的渠道而艰难地存在,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没有通过法院判决而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确认债权,并使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受到足额清偿,此一既省钱,又省时间,且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式,堪称不战而胜之典范。
    朱律师在2002年度主要为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广东地产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深圳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富通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关于办所理念,朱律师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之下并不适于办规模所,由于律师责任制度的缺陷,个别律师的过错可能会给整个律师所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故贪大求多并不利于东方昆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朱律师同东方昆仑的其他合伙人一道,致力于将东方昆仑打造为法律服务业的精品。由于专业化是法律服务业不可避免的趋势,朱律师坚持不惜血本广邀天下豪杰,将专业精英网罗到东方昆仑的麾下,其目的就是要使东方昆仑在房地产、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持久保持国内的顶尖水平。
    从2001年1月起,朱律师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七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 Law School Association of China)执行董事。
    近期学术成果:
    1、《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
    余劲松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朱律师撰写第九章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3、《房地产开发中的合同问题研究》
    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法律出版社于2004年3月出版
    4、《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 Volume Ⅱ,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合译,法律出版社拟于年内出版
    5、论文:“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
    《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6、论文:“美国公司法中的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7、论文:“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几个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担任政协委员以来的提案
    1、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3年9月)
    2、关于改进交通违章处理方式的提案(2004年2月)
    3、关于加快信访立法的提案(2004年2月)
    近期发表的其他文章
    1、律师是什么?《中国律师》2004年第一期
    2、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同舟共进》2004年第三期
    3、假如一切可以重来——再续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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