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晔律师,男,1971年1月生,先后在同济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接受医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2002年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刘晔律师目前主要致力于医疗人身损害的诉讼,先后代理上海及外地医疗纠纷多起。
曾成功代理南京市某脑瘫患儿诉南京金陵石化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该案十分复杂,涉及多达七个司法鉴定。其中被告出具的江苏省高级法院鉴定认为原告母亲存在胎盘老化,应分担责任。律师参与后,抓住该结论无病理学依据这一关键,委托北京和南京的两家机构就这一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为法院采信,最终判令被告承担90%的责任,原告获赔百万余元。
另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医疗纠纷也较为典型。该案经某区及上海市医学会两级鉴定,均认定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常规,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在此情况下,刘律师接受委托,认为原鉴定没有采纳原告在上海市医学会鉴定之后进行第二次手术的病历资料,两次鉴定依据均不充分。后法院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该中心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手术方式选择错误,与原告人身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案历经三年后原告胜诉。
刘律师主要代理患方的诉讼,深知医疗纠纷做原告之不易。作为医疗纠纷专职律师,具备坚实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素养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刘律师进行医疗诉讼、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关键。
医疗纠纷
业务范围
医疗人身损害(包括临床医疗和医学美容)的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专家答询、医疗人身损害的协商、行政处理、法院诉讼;
其他非医疗纠纷的人身损害诉讼,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非医疗性美容人身损害、环境污染或放射性人身损害等等;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相关合同如知情同意书的拟定、审核等
典型案例
王楠诉南京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分娩不当致重度脑瘫医疗纠纷案
闵勇诉陕西汉中市中心医院直肠癌漏诊、误治医疗纠纷案
王月珍诉上海市松江妇幼保健院错切子宫医疗纠纷案
周惠中诉上海长征医院抗生素使用不当致人死亡医疗纠纷案
王琴英诉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延误治疗致双目失明案
徐勇诉上海市东方医院手术不当致性器官伤残损害赔偿案
学术成果: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研究
疼痛的司法认定和民事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探讨
刘律师联系电话:021-64458790-822,133219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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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找法网医疗纠纷版主http://www.findlaw.cn/club/dispbbs.asp?boardID=74&ID=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