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自助指南
一、写给读者的几句话
1、妥善保存本文。
每个人都是现实的患者或潜在的患者。每个患者都可能是不当医疗行为的受害者。
当你怀疑或确信自己或自己的亲友是不当医疗行为的受害者时,请立即阅读本文。
2、保持理智。因为:
——医生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医生是万万不能的);
——医学问题远比你以为的要复杂;
——恶劣的情绪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3、寻求正义是要付出代价的。
首先,你是否手握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们的大脑里,但现实中的正义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上。在你拿到判决书之前,你不能确定:现实中的正义是否在你手中。
其次,你认为正义与你同在时,你仍然要考虑:
——时间。通过任何一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都要花费许多时间,尤其是诉讼途径。
——精力。生活还要继续,工作还要继续,这些都要你付出精力。
4、你的理由:
——给死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份安慰。
——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抚平伤残者及家人的心灵创伤。
——讨回公道。
给自己找一个理由,它会成为你漫漫长路上的一盏明灯,支撑着你。
5、关于本文: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医患纠纷中患者是弱者:不懂医学,不懂法律;精力不够,财力不足,人手短缺。
对于未成为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读者,粗读一遍,有个印象,妥善保存本文,便足够了。
对于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听听专业人员的意见,知道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绝对是有益无害的。
如果本文能为你起到一点点作用,那我就会有一点点成就感。
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二、当你怀疑医生的医疗行为有问题时
(一)对待医生的态度
医生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德艺双馨的医生并不好找。因此,你要相信他,但又不能迷信他。
(二)你要主动与医生沟通
你有知情权,医生有告知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能知道你想知道的一切。当你将自己或家人的健康性命交给医生的时候,你一定急于知道疾病的产生、治疗、预后的一切信息。你不能指望医生会自动告诉你你想知道的一切,但你有权知道这一切。所以,在医生不忙的时候,一般在下午或晚上,主动与你的经治医生进行沟通。你可以在上午查房的时候向你的医生进行预约,并准备好你的问题(可以列个问题清单)。
(三)保留好医院、医生交给你的任何东西
首先,尽可能不在证照不齐的个体诊所看病。
其次,你医院是去看病的,不是去准备打官司的。但即使是仅仅去看病,你也应当保留医生、医院交给你的一切:门诊病历、各种检验的报告单、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医疗器械的外包装及说明书。当然,你也可以并且有权复印病历,这为你以后的治疗提供方便,也为你发现医疗行为不当提供了线索和证据。
(四)在个体诊所看病时
你可以要求他书写病历,开具医疗费发票。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有人在个体诊所看病后出现不良后果,但却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他曾在那家诊所看过病。我只好建议他去找证人,或者放弃诉讼的想法。
注意:个体诊所是不能开展手术及接生的,千万不要图便宜、图方便而去个体诊所做人工流产、伤口缝合以及分娩。
很多悲剧的发生都与个体诊所有关。当你到法院去告他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体诊所都会从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让你欲哭无泪。
三、关于律师
(一)要不要请律师
我的意见是:
1、一定要请律师;
2、最好请一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3、如果你是一名律师但不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也一定要请律师。
理由是:
——你缺少医学知识,缺少法律知识。在医院的医务处(科)里,在法庭上,医院总是有很多的理由,说明他们的治疗是如何的正确,你的或你家人的死亡或伤残与医生的治疗无关,是疾病本身自然发展的过程,他们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诸如此类。
——即使你懂得医学,懂得法律,你还缺少医疗纠纷诉讼的经验和技巧。
——医疗纠纷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
如果你是一名懂得医学、法律,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诉讼业务的律师,你就用不着再看本文了。
(二)何时与律师联系
1、患者出院或死亡的一年时间以内。
2、你对医生的医疗行为产生怀疑但治疗尚未终结时,治病要紧。病情稳定或病人回家休养时,请立即致电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020-83865408。
约好时间,带上病历、医疗费发票,你就可以上门咨询了。先请他看病历,然后他会向你分析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胜诉把握及诉讼风险。如果你不太满意,你可以换一家律师事务所谈谈;如果你比较满意,就可以进行下一个步骤:谈收费。
(三)关于律师的收费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的收费主要有两种方式:
在谈论收费之前,你应当明确: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的收费一般要高于其他律师的收费。
——不要过于压价。你可以讨价还价,但千万别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代理费而冒着输官司的风险。因为医疗纠纷诉讼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你需要你的律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竭力探索的劲头。他的勤勉劳动需要相当的报酬。
1、按标的额的百分比收费:假设你想让对方赔偿10万元,律师会按10万元的一定百分比来收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律师先收一笔钱作为办案经费,约定案件胜诉后按执行金额的某个百分数来收取律师代理费。
许多患者、家人已经因治病而花去大量的钱财,也许也无力支付高昂律师费。这个时候,采用风险代理是个不错的主意:
——你在现金方面的压力较小。
——律师与你的利益是一致的。你胜诉得的多,他就得的多;你得的少,他就得的少;你败诉,他就没有报酬。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及评析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三种:1、双方协商;2、行政调解;3、诉讼。
在选择解决途径之前,你首要的问题是:1、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2、不当医疗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哪些(造成你多大的经济损失);3、不当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这几个问题也许对你太复杂了,所以,在你着手解决医疗纠纷之前,找个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是很有必要的。
(一)双方协商
你与医院的医务部门(医务科、医教科或处、医疗部等)负责人进行协商,就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前述3个问题进行交涉。如果能达成共识,一切OK。否则,只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对方了。
评析:进行协商解决的可能性较小,原因是:
——你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没有提出合理的怀疑或提出的不当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你可能缺乏法律知识,要求对方赔偿的数额过大但没有提出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也可能你提出的赔偿数额过小,那将严重损害你的利益)。
——医院管理制度往往规定,发生医疗纠纷赔偿后由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的医护人员分别按承担相当比例的赔偿款。为避免个人及科室利益受损,当事医师及所在科室往往不愿意承认有过错,医务部门在进行协调时工作难度大。
——医院聘请律师时往往约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才付律师代理费。因此,医院的律师会鼓动医院打官司,协商不容易成功。(如果协商成功,医院的律师则没有代理费)
当然,如果医院愿意协商,这种途径还是不错的,省时、省钱、省精力。若能协商成功,即使赔偿数额稍低,但由于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也是不错的办法。在医院有明显过错的,还是有可能协商成功的。此时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参与,谈成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二)行政调解
患者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卫生局认为不需要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直接提出调解意见;如果卫生局认为需要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患方)垫付(广州地区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鉴定结论表明构成医疗事故,卫生局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赔偿的调解意见。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调解成功。如果鉴定结论表明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以提出再次鉴定。
评析:建议你不要采用这种办法,原因是:
——卫生行政部门不愿受理,但又不能不受理。所以往跟你“打太极拳”,或投诉如泥中入海,杳无音信。
——医疗事故的门槛较高,有些纠纷难以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低,有些标准明显低于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准。
——鉴定费用较高。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费为3000元,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费为4000元。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评价不高。我不敢拿当事人的利益去尝试,所以我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理由是:1、以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众对其公正性评价不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到目前(2003年12月)每个市最多也只做了一百多个案子。从目前这些案例的结果看,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的瘳若晨星;有些非常明显的误诊、漏诊甚至是误伤脏器的行为,专家们都认为没有过错,或者是视而不见,不予评价。2、医疗卫生圈子里特有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出许多更复杂的关系,肯定不会对有利于患者。3、没有法学知识背景的医疗专家们怎样认识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实在令人捏一把汗。
(三)诉讼
向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医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途径。
评析:1、优点:
——相对于其他三种途径,诉讼保护你的合法利益的最后一种合法途径。
——它会给你一个说法,让你落个明白:医院有错还是没错,有错的话赔多少。
2、缺点:
——时间长,耗费大量的精力。
——经济上支出较大(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五、作者的建议
(一)到底选择何种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1、寻求正义是要付出代价的。你要付出的有:时间、精力、金钱,你的神经要遭受折磨。这一切,你能否承受?
2、你能否承担风险。当你投入时间、精力、金钱去协商,去要求行政调解、去诉讼,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没人能保证你一定能赢。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是不会向你拍胸脯、打保票的。因为案子是法官在判,而不是律师在判。律师根据事实、根据法律,去说服法官。案件的决定权在法官。
3、在多数情况下,诉讼是唯一的选择,但也不要放弃协商的机会。判决下来之前都可以进行协商。
(二)在决定打官司之前,你要考虑的问题
1、付出的代价和诉讼风险(前面已叙述)
2、你是否找到你满意的律师,并对他的能力、态度非常信任。我不敢想像没有专业律师帮助的患方能打赢一场医疗纠纷官司。这样的患方,是幸运的,也一定是脱了一层皮的,并且会从此患上“诉讼恐惧症”。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途径——我的建议
1、步骤如下:
(1)到医院复印病历。尽量清晰地复印下除病程记录以外的所有病历。医院按规定是不会让你复印病程记录的。
(2)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代理。
(3)到法院立案。
(4)开庭审理。指出医院在诊疗、护理中的不当行为,并与对方展开辩论。当双方旗鼓相当,法官无法认定时,由医院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并支付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鉴定机构,法院委托该机构进行鉴定。
(5)鉴定报告出来后,双方进行质证。如果结论对患方不利,要依据证据规则对鉴定报告的“分析”等部分进行深挖,建议法院不采纳该鉴定结论,或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补充说明。如果鉴定结论对患方有利,那要尽量反驳对方的观点,建议法院采纳该份鉴定报告。
(6)判决书下来后,如果患方满意,则只需等待判决生效或对方上诉。如果对判决不满,跟律师共同分析上诉的前景,再决定是否上诉或抗诉、申诉(其中有很多讲究)。
2、注意事项:
(1)在向律师咨询时,要尽可能量带上病历,便于律师全面、真实地掌握整个治疗经过。
(2)在庭审中,医院一定会提出诊疗、护理行为没有过错。这时,患方的律师是否具有医学知识就显得很重要。懂得医学的律师能随机应变,并在场面上占据主动,赢得心理上的优势。这一点很重要。
(3)律师要熟练掌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及相关的医疗损害赔偿理论问题。这会使律师在庭审的短兵相接、贴身肉搏中赢得主动。
(4)不要指定当地的医学会作为鉴定机构。这可以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但法院很可能指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5)如果在诉讼中发现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或是不熟悉医疗损害赔偿理论的新东西,患方的律师应主动与法官沟通,争取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促使案件朝着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方向发展。
(6)如果医院愿意调解但赔偿数额较低的话,律师应充分向患方分析调解的利弊及风险以及不同意调解时案件的走向,由患方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7)患方与律师应小心维护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当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不利的情况时,作为律师应积极拿出可行的对策或向患方充分说明,作为患方要相信律师的水平和态度。任何不信任的言行都可能导致双方信任关系的破裂,作为律师,个人形象受损;作为患方,临阵换将绝对不利于已方的胜诉。对于患方,如果实在不相信他了,并且你又找到了合适的律师并且他也愿意中途接手,换律师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8)是选择侵权还是违约,选择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赔偿这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极大,要慎重选择。多数情况是选择侵权之诉,但个别案件可能选择违约之诉较好。能选择产品责任则非常有利于简化案情,利于胜诉。如果选择不当,可能增加诉讼难度,也可能造成败诉的后果。
在不远的将来,我们还将告诉大家医院对待私了的态度,如何在看病、买药过程中避免被骗、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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