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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1-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当您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某项法律事务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在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有以下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委托人应先提出办理某项法律事务的要约,经律师事务所承诺,双方协商代理的权限,然后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律师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凭证。
  二、委托合同应当写明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关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三、应当写明代理某项法律事务,如代理一某个案件的诉讼或辩护、处理某项非诉讼事件等等,委托代理的某项事务,应当具体、明确。
  四、要写明代理的权限,这是委托合同的关健内容,如果代理权限不明确、不具体,就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要写明代理关系的有效期限。如果是诉讼代理,一般是从接受委托开始,至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时终止。如果您需要继续聘请律师为您上诉或申诉的,应当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六、要写明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服务费的数额。
  七、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委托人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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