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业律师 | 典型案例 | 法律资讯 | 律师聘请 | 资源下载 | 图片欣赏 | 我要留言 | 

          雪亮法律网Alexa排名进入前16万位  [雪亮法律网  2006年6月2日]        
您现在的位置: 雪亮法律网 >> 律师聘请 >> 聘请常识 >> 文章正文
不满律师收费可请律协调解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1-26       
 对律师收费不满,当事人今后有望到律协申请调解,记者了解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草案)》正在全国律协网上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采用两种方式,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刑事案件辩护,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非诉性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等可以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协商定价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律师收费可采用计件、计时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国律协制定出《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草案)》,提出各地律协要建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委会,受理律师服务收费争议。

  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是当事人反映较多的问题,除因律师、律所违规执业引发的收费争议外,还有大量的争议起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了解,调委会受理的就是这类争议。经过调解后,律师事务所不履行协议,律协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聘请常识]重庆市物价局  重
 [聘请常识]重庆市律师服务20
 [推荐律师]李建刚律师(重庆
 [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公司业务人员业务
 [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推荐律师]吴京堂律师(辽宁
 [律所推荐]宏业腾飞律师事务
 [推荐律师]贾锐律师(重庆)
 [推荐律师]吕良彪律师(北京)
 [聘请常识]重庆市律师服务20
 [推荐律师]贾锐律师(重庆)
 [推荐律师]吕良彪律师(北京)
 [法律顾问]大型公司企业法律
 [聘请常识]安徽省律师服务收
 [推荐律师]刘晔律师(上海)
 [律所推荐]北京市致衡律师事
 [推荐律师]殷巧红律师(北京)
 [聘请常识]经济犯罪案件的当
 [聘请常识]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雪亮法律网 版权所有 站长:李建刚律师
CopyRight www.xlfl.com 2005-2008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有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您觉得不妥,请和我们管理员联系.
联系电话:13527507345 咨询QQ:476598609
渝ICP备05013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