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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遭电击被铡断双腿获赔71万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1-4

    朱家国在一家造纸公司打工时被电线击中,强大的电流将他击落到传输带上,飞速运转的铡草机将其双腿齐齐铡断。为讨损失,朱家国一纸诉状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湖北省枣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朱家国各种损失、费用 71.5万元。记者从该法院获悉,截至8月9日,朱家国已经收到8万元的执行款。

打工遇飞来横祸

    今年 31岁的朱家国是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舂农民,他与同村姑娘陈传芬经过两年相恋后喜结连理,婚后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夫妻俩承包了10余亩地,农闲时,朱家国就在镇上的企业打工,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2003年6月30日,对朱家国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

    这天清晨 6时许,在枣阳市南都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公司)打工的朱家国在上班时不慎被头顶上的电线击中,一股强大的电流将朱家国击晕。朱家国被击落到传输带上,飞速运转的铡草机将朱家国的双腿齐齐铡断,钻心的疼痛让他再度昏死过去。

    经过医院抢救,朱家国虽挽回了生命,却变成了一个“废人”。朱家国苏醒后,当妻子告诉他所发生的一切后,这个一米八的彪形大汉不禁嚎啕大哭。妻子陈传芬的体贴、安慰,给了他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

索赔遇好人相助

    朱家国住院后,由于他工作的南都公司没有为他交纳医疗保险金,新组建的枣阳市龙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为他支付了 3.7万元的治疗费后便撒手不管了。

    因南都公司被龙源公司购买,龙源公司接管了南都公司的债权债务。因此,朱家国在家人的帮助下,找到龙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并给予他工伤待遇。龙源公司以企业不景气,刚改制为由推脱。

    为了维护权益,朱家国的妻子开始四处奔走,但收效甚微。为治病,他们变卖了所有值钱的家当,包括赖以栖身的四间砖瓦房。但这点钱与巨额治疗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就在朱家国一家陷入绝境时,枣阳市北城法律服务所的何大明得知了朱家国的遭遇,这个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律师向朱家国伸出了援助之手。

    2004年6月11日,经枣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朱家国的伤残程度为二级,属重伤,其护理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8月5日,朱家国就工伤待遇问题向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枣阳市劳动局认定朱家国是工伤,并确认其应享受的伤残待遇,要求龙源公司支付朱家国各项费用3.3万余元。

    但朱家国认为仲裁裁定的有关费用太低,无法接受,他放弃了仲裁,把龙源公司推向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

诉讼得法律撑腰

    8月17日,朱家国委托何大明为代理人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诉讼。10月20日,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枣阳市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7月23日,南都公司被龙源公司购买并改制成民营企业,该公司承担了南都公司的债权债务。

    为此,法院认为,朱家国在龙源公司的做工过程中因工伤事故受到损害,其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而负伤,伤残等级为二级,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原告请求享受工伤待遇、被告赔偿仲裁费(1000元)及诉讼代理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但对于法无据及过高部分的赔偿请求,不予保护。

    被告辩称,原告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又无事实依据,故不予采信。被告既未给原告交纳工伤保险,又未给原告交纳社会保险,如果被告一旦出现企业转让或歇业,不仅原告的生活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实现,故被告称企业才改制,债务包袱较重,请求按月支付原告伤残待遇的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龙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朱家国停工停薪期间的工资、伤残补助金、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安装假肢费等费用 71.5万余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子女抚养费等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请上诉。但判决书生效后,龙源公司也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赔偿义务。 2004年12月15日,朱家国委托代理人向枣阳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录入:贺律师    责任编辑: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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