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业律师 | 典型案例 | 法律资讯 | 律师聘请 | 资源下载 | 图片欣赏 | 我要留言 | 

         雪亮法律网Alexa排名进入前16万位  [雪亮法律网  2006年6月2日]        
您现在的位置: 雪亮法律网 >> 典型案例 >> 民事诉讼 >> 案例正文
先签协议再验房 开发商被判违约
文章作者:王羽红 盛…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1-9
   中国法院网讯   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了房,收房时到底是先验房还是先签协议、交费?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先生因此事诉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谢先生支付违约金。

    谢先生购买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厨房和卫生间为精装修房屋一套,并交纳了全部购房款120.4万余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谢先生去办理入住手续,但该开发商提出如不签订《结算变更协议》、《交接入住确认表》和《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物业管理费,就不能办理验房和房屋交付手续;而谢先生坚持要先验房后签字。为此,房屋未能交付。后谢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而开发商认为房屋经竣工验收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但交付房屋是附条件的,要先签字交费才能拿到钥匙、办理验房入住,谢先生至今未收房,系其个人违约所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开发公司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谢先生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但同时要求谢先生与其签订结算协议、入住手续、交接确认表及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没有合同依据,致使谢先生至今未能收房办理入住。对此,该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后,房产开发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开发公司出售的房屋在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该公司应当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现该公司拒绝谢先生先行验收房屋,即要求谢先生办理结算、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及交纳物业费用,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另外,双方约定的装修及装饰标准中厨房及卫生间为精装修,该精装修亦不属相关部门对房屋整体的竣工验收范围,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法院确认房产开发公司违约并依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判决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民事诉讼]中国进出口银行
 [行政诉讼]许文庆与国家知
 [刑事案件]重庆市渝中区人
 [民事诉讼]立邦涂料(中国
 [行政诉讼]重庆市国土资源
 [行政诉讼]经销劣质鱼粉行
 [行政诉讼]对一起重复处理
 [民事诉讼]王某与黄某合伙
 [刑事案件]樊某涉嫌贪污案
 [民事诉讼]重庆海来科贸有
 [刑事案件]樊某涉嫌贪污案
 [民事诉讼]合资合作开发房
 [民事诉讼]人工授精子女抚
 [刑事案件]顿海山、秦明卫
 [民事诉讼]工作期间发病死
 [民事诉讼]银行承兑汇票纠
 [民事诉讼]用互联网发布足
 [民事诉讼]广告横幅从天而

雪亮法律网 版权所有 站长:李建刚律师
CopyRight www.xlfl.com 2005-2008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有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您觉得不妥,请和我们管理员联系.
联系电话:13527507345 咨询QQ:476598609
渝ICP备05013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