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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红斌律师法律咨询问答
文章作者:重庆森达…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1-23
法律咨询实用解答 
1问: 
我将自己的旧东风车作价4万卖给李某,李交付5000元定金.另约定再跑一次运输后把车交给李某,后来车管所告知车已报废,不得再转卖,李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理? 
答:你所述汽车买卖合同因汽车自始交付不能,致使合同没有成立.主合同没有成立,所以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当然也没有成立,故,据缔约过失原理,双方应各自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你只需返还定金即可. 
2问: 
我有一个亲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负主要责任,由于亲戚投保住了医院,现在一审法院在应赔偿数额中扣除保险赔偿金,是否合法,可否上诉? 
答:你亲戚领取的保险赔偿金是由于保险合同而得到的利益,而对方应给付你亲戚的人身损害赔偿费则是其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这样判决,使对方成为了你亲戚人身保险的实际受益人,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你亲戚可以据此上诉. 
3问: 
我有一朋友受王某邀约,从事砖厂爆破工作中造成严重伤残,另王有爆破员资格证,与砖厂签有协议,约定王某自购原料工具在矿区内生产页岩砖.现我朋友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与砖厂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 
答:本案中砖厂将页岩砖开采承包给王,但企业所有权\法人名称等未变更,王买原料也以企业名义购买,且将企业所属矿产资源开采交付给王,说明是企业生产中的一个环节,企业仍为用人单位,王只是代表企业招聘了劳动者,因此可以认定工伤,你朋友与砖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4问: 
现在二手房买卖中,业主将房产证交给他人,办理了公证,见证,这样有法律上的风险没有? 
答:公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交易双方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过户才算交易完成,否则他人将房屋出租\抵押,用于恶意行骗,你将有一系列的麻烦. 
5问 
我的儿子与女朋友恋爱终止,儿子给对方20万财物,能要求退还吗? 
过去无明确法律规定,现据司法解释,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是离婚时双方未共同生活的,三是离婚时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上所有内容仅供参考. 
案例录入:雪域可汗    责任编辑:雪域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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