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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有精神病吗
文章作者:李永红 文章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4-9

   当检察官告诉彭静娥杀害她儿子的凶手第二次鉴定没有精神病并且已经被公安机关收押的消息时,这位为儿子的死奔走了一年多的母亲终于可以舒口气了…..
                       
    爱子被杀,凶手却被鉴定为精神病

    2001年10月22日下午,家住通州区的彭静娥正和邻居们一起打麻将,牌友对彭说:“你家进了一个人。”当时彭静娥没太在意。过了一会儿,彭静娥就听到从自家屋里传来儿子喊“救命”,她赶忙往屋里跑,刚跑到门口,遇到手拿匕首从她家屋里出来的郭某,郭某用手中的匕首扎了彭静娥的肚子一刀就跑了。彭静娥转身就到邻居家打电话报警,等报完警出来就看见自己17岁的儿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后虽经抢救,彭静娥的儿子再也没有醒来。
    持刀伤人的是住在彭家后院的郭某某,很快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被抓后,供述了自己拿刀伤人的事实,但是对于具体的情节又说不明白,据郭某家人证实,郭某的母亲曾经得过精神病,并称郭某平时也有抽搐等病状。公安机关于是委托北京某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对郭某进行司法鉴定,该医院分析意见认为被鉴定人有精神病阳性家族史,1989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6年,1995年释放后一直无业,平时不出门,不与人来往,也不找工作,在家自言自语,说话神神叨叨,眼发直,经常与父母打架,精神检查存在言语性幻听,情感反应平淡,无自知力。并作出了被鉴定人郭某系精神病状态,持刀杀人的行为是在精神病性症状幻听影响下所为,对其违法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案发时处于疾病期,无责任能力的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鉴定结论将郭某释放回家,接着郭某就被送到安康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伤心母亲为儿申诉,检察官帮助她实现了二次鉴定
    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竟然被鉴定为精神病人是彭静娥没有想到的。这位伤心的母亲说什么也不相信郭某某会有精神病,难道自己辛苦养育了17年的儿子就这样白白的被杀了?她对那份鉴定郭某为精神病的结论产生了疑问,她决定用申诉的方法讨个说法。
    2002年11月13日,彭静娥到北京市信访办上访,反映了儿子在通州被杀的情况。根据案件管辖,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将该案转交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办理。15日,彭静娥在自己家乡一名副镇长和村党支部书记的陪同下来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了要求对杀害其子的郭某进行重新鉴定的要求,并表示一定要在检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鉴定。通州区检察院受理了彭静娥的申诉,从公安机关调取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卷中讯问笔录和能够印证郭某系精神病人的旁证材料等存在欠缺,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并由检察院派员跟踪监督鉴定全过程。

    凶手被收押让彭静娥感到欣慰

    2003年1月22日,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对郭某进行了重新鉴定。经过调查询问后专家分析意见认为:被鉴定人自幼念书成绩不好,有偷摸行为,成年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因参与盗窃被判刑,以后无所事事,依靠父母生活,稍不如意则骂父母、摔东西,经常与人打架,郭在住院和检查时反复强调自己有病,但在病史、住院和检查时均未发现可靠的精神病症状,其主要表现为一贯的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医学诊断为无精神病,人格障碍。并认为,人格障碍不属于重性精神病,不存在精神病症状导致的辨认或控制障碍,故不适用我国刑法第十八条。2003年4月16日,作出了被鉴定人医学诊断无精神病,人格障碍,2001年10月22日因故持刀扎死张小辉,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
    郭某被再次收押,当检察官将鉴定结果通报彭静娥时,这位为儿子的死奔走了1年多的母亲流下了激动的眼泪。不仅是为自己的申诉有了一个结果,也为检察官们的热情相助。2003年4月28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批准逮捕,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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