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看到一篇反映精神病司法鉴定不公的网文_____《泣血的呼吁》,读后不禁让人感慨万千。虽然我们并不能据此断定这又是一个不公正的司法鉴定,但却恰好反映了我们精神司法鉴定中的某些现状。现实中,好多问题无疑是客观存在的。结合众多对司法鉴定不公的评论,司法鉴定,特别是精神司法鉴定中暴露的种种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目前,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正面临严峻的考验,鉴定结论这个证据之王面临的诸多尴尬无疑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该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保障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从众多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鉴定程序的不公无疑是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司法机关作为委托人违反法定程序、鉴定人与当事人非正当接触、鉴定材料片面、非法、当事人在鉴定中申请回避、查验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资格、参与选择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述意见、申诉的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
当前,在鉴定人鉴定能力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保障当事人积极参与司法鉴定的权利,设计规范严谨的鉴定程序、从严掌握不予回避的情形,严格限制鉴定人与当事人非正当接触直至给予严厉惩戒,科学采集鉴定材料,无疑是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的一剂良方。
司法机关也应当在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不公正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而不管它是哪个鉴定机构还是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初次的、重新的、还是所谓的“终局”的鉴定结论,从而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附:《泣血的呼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