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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络犯罪成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文章作者:周芙蓉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2-29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9日电(记者周芙蓉)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犯罪方式不断翻新,从传播有害信息、盗用上网账号等几种行政违法行为向各类刑事犯罪扩展。虚拟的网络世界在给我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滋生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正渗入社会各方面
         贵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去年侦破一起利用电脑搭建淫秽、色情网站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服务器网站程序文件资料及磁盘中提供网站,链接淫秽图片、小说、视频文件4000多个,供免费网上浏览和收费下载,共有9700余人次浏览这一网站,未审核注册用户3730多人。
         贵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周迪刚介绍说,从近年来贵阳警方所侦破的涉网案件来看,犯罪类型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诈骗、敲诈、盗窃、销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赌博、侵占等等。新形势下涉网犯罪涉案种类之多、范围之广,几乎列各警种之首。互联网的应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犯罪类型也几乎涵盖了传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涉及的所有领域。
         除此之外,网络犯罪类型还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知识产权,在线传播淫秽物品和进行赌博活动,利用网络进行的经济犯罪,利用网络进行洗钱活动,网上开展贩毒交易,网络杀人和由网络诱发的凶杀等。
         网络犯罪正成为扰乱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
      网络犯罪向智能化低龄化发展
         与传统犯罪相比,利用网络犯罪的对象正向智能化、低龄化发展。据贵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统计,在他们所查办的案件中,涉网违法者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9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
         周迪刚介绍说,网络犯罪的手段具有极强的智能性。要实施网络犯罪,罪犯往往具有相当高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网络操作技能,才有可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
         近年来,涉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增加,互联网成为许多"问题少年"组织帮派,教唆、策划犯罪的重要平台。贵阳警方曾侦破一群蛊惑仔,因玩网上游戏引起冲突,便在网上邀集约定斗殴地点,最后伤人致死;还侦破QQ结识网友实施的侵财、侵色等案件,这些案件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违法犯罪还具有隐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等特征,给公安部门带来较大的侦破难度。
        跨国作案。互联网的国际开放性使网络犯罪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点发生。犯罪分子只要在任何国家、任何角落敲几下键盘,几秒钟就可能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不受任何时空限制。
        多样性。一是利用网络广泛传播有害信息;二是网络在线联络进行违法犯罪;三是通过网络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涉密信息;四是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欺骗、逻辑炸弹和计算机病毒等。
         隐蔽性、实时性。由于网络的虚拟化,匿名和化名,网络犯罪分子可通过服务器对某个目标实施远程犯罪,其行为瞬息完成,取证困难,即使找到证据,也常因人机分离无法抓获犯罪分子。今年贵阳警方接到报案,福建泉州一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在网上发布信息,成功实施买卖走私车诈骗行为,收取定金40余万元,但由于是异地提款,待警方追到福建时,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
         扩散性、连续性。网络犯罪逐渐向国防建设、金融财政、公共卫生等关键部门扩散。而且犯罪主体往往会不停地重复犯罪,很多个案实际上是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由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
         有效打击呼唤健全法制建设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网络犯罪将成为今后大量发生且危害严重的新型犯罪,必须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
         打破部门、地域界限,形成全社会协作打击网络犯罪的局面。公共网络安全同社会治安一样,要依靠全社会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教育、文化、工商、通信等行业都应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实现社会联动的网络预警。目前,有些地方相关单位不与公安部门配合,给公安部门网上斗争造成实际困难。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面、有效、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除刑法第285条、286条、287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犯罪等,但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应健全相关法律,如明确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扩大界定网络犯罪范围;给对网络犯罪中最关键的电子证据应有的法律地位;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方面,制定有效的法律等。
         加强公众防范意识。网络犯罪以网络为依据,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目前一些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隐患;信息涉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暴露系统用户名、共享文件;从事信息服务、开办电子公告系统、使用公用账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联网单位为传播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地和发案地的情况较为突出等,让网络罪犯乘虚而入。 
         公安部门提示,要加大对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又要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广大网民自身也要增强网上自我防范能力。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2005年12月29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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