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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重庆晚报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从今日起,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将执行新标准。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昨日联合出台《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图表)。业内人士称,新出台的《办法》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解决律师行业高收费、私自收费等问题。

    律师收费三部分组成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除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外,其他任何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案件费用结算时,律师事务所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委托人可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首次制定计时收费标准

    《办法》还首次制定了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每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计时收费对市民而言是否更省钱?市司法局认为,计时收费的方式在国外运用较多,而目前国内有的城市采用计时收费的案件,处理的主要是法律咨询、文书起草等非诉讼业务,普通市民请律师打官司用得较少。

  主城以外可减半收费

    《办法》同时规定,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主城9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31个区县的律师事业所,办理法律事务时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最高可减低至收费标准的50%。

    由于不是强制规定减低收费标准,会不会有区县的律师事务所收费走“高限”?市律师协会认为,一个区县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在竞争,因此走“高限”、不减低收费仅在理论上存在。

    风险代理费规定上限

    《办法》还对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风险代理收费在国外叫做胜诉酬金,相当于官司开打之前,委托人对律师作出的一种激励。

    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办法》首次禁止几类案件收取风险代理费,如民事案件中的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抚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同时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讨价还价项目增多

    《办法》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转而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批收费项目包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此前服务个人不低于8000元/年,服务机构不低于12000元/年)、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咨询、代书、参加仲裁、参加行政复议等。

    《办法》保留的政府指导价项目包括:代理民事诉讼、行政、刑事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嫌犯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等。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出台后,市民可与律师事务所“讨价还价”的收费项目增多,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律师行业高收费问题。

    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昨日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方便市民监督投诉。收费投诉:12358;律师职业操守投诉:67086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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