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斗斗 从7月1日开始,上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做到开庭审理。这是记者今日从在这里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发表讲话。
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是原则,可以不开庭审理是例外。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除了对抗诉案件能够坚持开庭审理外,对上诉案件绝大多数没有开庭审理,即使是对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也很少开庭审理。
肖扬指出,目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攻坚的最后阶段,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死刑案件一审和二审顺利进行。各级法院要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公诉人、辩护人在死刑案件审理中及时出庭。要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将死刑被告人逐步集中到中级法院所在地集中关押,以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肖扬要求,此次座谈会后,没有实现全部开庭的地方,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倒计时工作计划,限期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下半年不积压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已经实现全部开庭的地方,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制度,确保庭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另悉,最高法院将在近期派出检查组,一个一个高级法院督促落实。从6月开始,最高法院将逐月通报各地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情况和工作进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