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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中国证监…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5-8

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42号

    经国务院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1997年3月25日发布)于2006年5月8日予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六日

 
新闻录入:manz    责任编辑:m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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