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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增3个刑事审判庭
文章作者:吴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1-17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二审案件今年逐步实现全部开庭审理,这些改革对现有的刑事法官力量提出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今天介绍,在中央编制部门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

  新增的3个刑事审判庭,再加上原有的2个刑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

  李克说,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慎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任务无疑大大加重,现有的刑事审判力量显然无法承担。为此,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正在着手采取一些措施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的3个刑事审判庭,其审判人员的配备主要采用了4种方式。李克说,一是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的刑事审判人员,从事死刑复核工作;二是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作为法官助手,逐步积累经验,培养后备力量;三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四是招录聘任书记员,为刑事审判提供一支数量稳定、质量较高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还可以从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

  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同样需要增加合格的审判力量。李克说,其所需审判力量很大一部分需要从下级法院选拔。同时也可以利用2006年中央返回的编制,招录一些法律院系的毕业生,作为法官助手,或派他们到下级法院锻炼,尽快提高庭审能力。

  李克说,面对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审判力量仍较薄弱。人民法院一定知难而上,努力实现严格适用死刑、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标。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6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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