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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实施
文章作者:法律之星…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0-28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将面临最高3万的罚款。建设部昨天(26日)发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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