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其中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这70个城市分别是:
辽宁省: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泰州市、宿迁市;
福建省: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
海南省:三亚市;吉林省的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
安徽省: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平顶山市、濮阳市、许昌市、洛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鹤壁市、三门峡市、济源市;
湖北省: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来宾市;
云南省:昭通市、思茅市、丽江市、保山市、临沧市;
陕西省: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陵区;
甘肃省: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定西市、庆阳市、陇南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卫市。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记者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