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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59 号令,从2月17日起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废除。自此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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