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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
文章作者:孟娜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2-28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孟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凤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2月28日 第四版) 
    摘自《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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