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业律师 | 典型案例 | 法律资讯 | 律师聘请 | 资源下载 | 图片欣赏 | 我要留言 | 

          雪亮法律网Alexa排名进入前16万位  [雪亮法律网  2006年6月2日]        
   
 
您现在的位置: 雪亮法律网 >> 新闻中心 >> 时事新闻 >> 新闻正文
电信“霸王条款”寿终正寝?
文章作者:卢一心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12-3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17日正式公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示范文本12月1日起实施,删除“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等霸王条款。 

  取消电信“霸王条款”,让电信“霸王条款”寿终正寝,这样的呼声由来已久,既体现了民心,又反映了民声。从12月1日起这一新合同示范本就得到了落实,真是大快人心之事。然而,电信“霸王条款”真的全部寿终正寝了吗?以笔者看来,别高兴太早。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牺牲了一个“霸王条款”还会有千百个“霸王条款”会从背后或地底下冒出来,甚至有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千万不可大意。 

  这并非不可能的事,在市场规律还没有步入正轨之前,什么样的事情都很有可能会发生,再说,新合同示范本也只是示范本而已,并不完善,具体操作上又如何目前还很难说,所以,要指望示范本让电信“霸王条款”寿终正寝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任何过多的期待都是一种奢侈,这是由市场规律和游戏法则所决定的。不过,有了这示范本以后,市场规律和游戏法则会更快步入正轨这是事实,也值得期待。 

  其实,任何示范本的出台都得益于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的进步,这一点首先应该肯定,当然,法的健全与完善体现得更为直接和富有影响力。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上来讲,群众都应该对示范本表示热情和期待,尽管其确实有可能还不完善,也确实有可能还令某些人不满意,但是,任何法的健全与完善都必须有相应的过程,这一点群众也应该有进一步正确并且客观地认识,这才是科学的态度和素质体现。(原载:《民营经济报》)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法律新闻]事件与立法:重判
 [法律新闻]解读《重庆市律师
 [法律新闻]业委会备案非行政
 [法律新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新闻]福州市中院近日出
 [法律新闻]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时事新闻]新闻出版总署办公
 [时事新闻]国家税务总局出新
 [法律新闻]国家发展改革委、
 [法律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法律新闻]《黑龙江省司法鉴
 [时事新闻]双碰标准开始实施
 [法律新闻]解读:交强险与机
 [法律新闻]申请劳动仲裁却接
 [时事新闻]中国墨盒应对美国
 [时事新闻]四川“见义勇为案
 [时事新闻]小城镇户口早已放
 [法律新闻]劳动争议案件大幅

雪亮法律网 版权所有 站长:李建刚律师
CopyRight www.xlfl.com 2005-2008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有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您觉得不妥,请和我们管理员联系.
联系电话:13527507345 咨询QQ:476598609
渝ICP备05013221号